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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我单位原“五七工、家属工”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17-07-28 | 文章来源:原创 |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民生工作的要求,妥善解决西北院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问题通知》(甘人社通2011[280]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北院实际特通知如下:

凡符合下列条件尚未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请于2017815—17到人力资源处(原寒旱所单元6号楼907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红莲        联系电话:4967622

一、参保范围

西北院原五七工家属工

二、参保条件

120091231日前具有甘肃省城镇居民户籍;

219941231日前,曾在西北院本部三单元工作满3年以上;需提供相关的工资单证明或相关证明人的证明。

三、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个人申请书(亲笔书写、且要本人按手印)、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2、三个证明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证明人为参保人做证明的承诺书(证明人需本人签字、按手印,注电话号码)。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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