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民生工作的要求,妥善解决西北院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原“五七工”、“家属工”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问题通知》(甘人社通2011[280]号)文件精神,结合西北院实际特通知如下:
凡符合下列条件尚未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请于2017年8月15日—17日到人力资源处(原寒旱所单元6号楼907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联系人:陈红莲 联系电话:4967622
一、参保范围
西北院原“五七工”、“家属工”。
二、参保条件
1、2009年12月31日前具有甘肃省城镇居民户籍;
2、1994年12月31日前,曾在西北院本部三单元工作满3年以上;需提供相关的工资单证明或相关证明人的证明。
三、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个人申请书(亲笔书写、且要本人按手印)、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2、三个证明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3、证明人为参保人做证明的承诺书(证明人需本人签字、按手印,注电话号码)。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