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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13-10-10 | 文章来源:原创 | 【 【打印】

所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甘人社通[2013]147号、甘人社通[2013]157号、甘社保发[2013]30号文件,我所已于今年参加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并缴纳2013年全年生育保险费。

自2013年7月1日起,所内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生育需要诊疗,应按规定到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管理办法及定点机构见附件),希周知。

                              人事教育处

                              2013年7月23日

           
附件
·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pdf
· 省直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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