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甘人社通[2013]147号、甘人社通[2013]157号、甘社保发[2013]30号文件,我所已于今年参加甘肃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并缴纳2013年全年生育保险费。
自2013年7月1日起,所内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生育需要诊疗,应按规定到省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管理办法及定点机构见附件),希周知。
人事教育处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