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发布的甘人社通[2013]449号文件,所内医疗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同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因生育或计划生育需要在医疗机构就医及相关费用的核报,参照《甘肃省市直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执行(管理办法详见附件),希周知。
人事教育处
2013年12月2日